| 投资者教育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首页 投资者教育 关于修订沪深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关于修订沪深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6月5日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更新了《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及《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

1. 修改第三条为“三、提示您注意,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部分港股通股票上市时间较短,且上市时自由流通股份较少,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市场联动、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后大量减持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ETF可能出现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市场股票及ETF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2. 修改第十六条为“十六、提示您注意,出现联交所认定的异常情况时,联交所将可能决定临时停市、暂停接受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交易申报等措施,您将面临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您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上交所对于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3. 其他文字表述调整。

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

1. 修改第三条为“三、提示您注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市场股票及ETF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港股通股票可能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观点、异常交易、做空机制等情况,出现股价较大波动尤其是上市初期股价大幅波动情形;部分港股通股票上市时间较短,且上市时自由流通股份较少,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股价较大波动情形,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后还可能因大量减持出现股价较大波动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上市公司注册地或者主营业务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市场联动等情况,出现股价较大波动情形;港股通ETF可能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等情况,出现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

2. 修改第十六条为“十六、提示您注意,出现联交所认定的异常情况时,联交所将可能采取临时停市、暂停接受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交易申报等措施,您将面临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您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深交所对于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3. 其他文字表述调整。

以上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请您充分阅读并知晓以上新版《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及风险事项,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您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审慎参与相关交易,避免因参与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如您无法承担新版《风险揭示书》中所列示的风险事项,请您关闭相应交易权限。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网点。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您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1: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606版)

附件2: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606版)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