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更新了《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主要内容包括:
1. 新增“八、上市时未盈利的创业板公司,在实现盈利前按照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年度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创业板公司出现对其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以及盈利改善有重大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按照规定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持续了解相关风险。”;
2. 新增“十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施行后,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请您关注相关事项。”
3. 原第十四条变更序号为第十七条,并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施行后,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与深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您应当关注。”
4. 其他文字表述调整。
新版《风险揭示书》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请您充分阅读并知晓相关业务新版《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及风险事项,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您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审慎参与相关交易,避免因参与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如您无法承担新版《风险揭示书》中所列示的风险事项,请您关闭相应交易权限。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网点。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您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特此通知。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