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公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投资者服务和佣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司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及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告知如下:
一、野村东方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1.客户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佣金率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2.客户港股通交易佣金参照A股标准执行,不包含港股通相关交易规费;
3.客户债券现券(国债、企业债、私募债等)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4.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佣金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客户协商约定。
以上佣金收取标准将定期调整,佣金计算及查询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