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公示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公示
账户类收费公示表
1、开立证券账户
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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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 |
上海 |
深圳 |
A股账户 |
20元/户 |
20元/户 |
封闭式基金账户 |
5元/户 |
5元/户 |
机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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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 |
上海 |
深圳 |
A股账户 |
200元/户 |
200元/户 |
封闭式基金账户 |
5元/户 |
5元/户 |
交易类收费公示表
一、沪深A股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01%(存托凭证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
成交金额的0.001%(存托凭证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1%(出让方单边缴纳) |
二、优先股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1%(出让方单边缴纳) |
三、港股通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人民币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02%,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13%双边收取 |
四、证券投资基金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五、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
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各债券品种协议回购佣金参照现券交易佣金收取 |
八、可交债换股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起点5元 |
不收费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01% |
面值的0.05% |
九、债券质押式回购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1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1%收取 2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2%收取 3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3%收取 4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4%收取 7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5%收取 14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1%收取 28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2%收取 91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182天期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
十、大宗交易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各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佣金上限与普通交易佣金上限一致。各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佣金为单独设置,并按具体设置的大宗交易佣金档位收取佣金。 |
重要提示:
1、上述费用公示列明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以及单独向投资者收取并交于财政及监管机构的印花税、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规费。
2、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深圳市场过户费已包含在佣金中,不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上海市场过户费未包含在佣金中,需向买卖双方单独收取。
3、上述费用公示所列明的佣金为上限,即为默认佣金。投资者实际交纳的各证券品种交易佣金按照投资者申请调整并设置后的佣金档位收取,未申请调整的证券品种按照默认佣金收取。
4、上述各项佣金及费用如未说明按单边收取的,均为买方、卖方双边收取。
5、未尽事宜遵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我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如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行业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公司亦同时变更代收标准。不同客户在收费上存在着差异性,请客户在开户时咨询相关人员。
6、以上佣金收取标准将定期调整,佣金计算及查询请咨询开户分支机构。